origo.hu 表示,在奧地利、克羅埃西亞和保加利亞,近期將向匈牙利駕駛人收取超過 15 萬福林的交通違規罰款。
奧地利、克羅埃西亞、保加利亞和匈牙利之間的共同公約將允許徵收成員國之間在國外發生的侵權行為的罰款。 該協議解決了 11 年 2012 月 XNUMX 日在馬塔哈扎 (HU) 簽署的公約的行政和技術問題,該公約已在匈牙利法律中解決。 在其他簽署國,生效取決於議會批准程序的完成。
該協議並未統一各國法律,但以歐盟指令中規定的八項交通違規行為作為立法背景。 在這些情況下,各方承認並執行所施加的輕罪行政罰款。
互認違法行為包括超速行駛、不繫安全帶、闖紅燈、酒後駕駛、吸毒駕駛、不戴安全帽、在禁止車道上行駛、非法使用手機等。駕駛時使用其他通訊設備。
協議範圍涵蓋超過 50 歐元(15 萬匈牙利福林)的罰款。 origo.hu 表示,執行國有權獲得這筆錢。
在匈牙利法律中,《違法行為法》規定的時效期限為六個月,《道路交通法》規定的行政期限為60天,其客觀期限也是六個月。 內政部表示,歐洲對於時效期限的規定沒有標準,但幾個月的時效期限可以認為是一般性的。
基於origo.hu的文章
由 BA 翻譯
照片:splitshire.com
資源: http://www.origo.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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