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新集會法
政府已向議會提交提案 取代匈牙利的集會法 1989年通過。
這項新法律由司法部長拉斯洛·特羅克薩尼 (László Trócsányi) 發起,旨在確保“組織或參與和平、非武裝示威活動的權利,無論是獲得許可,還是在特殊情況下未經宣布,在公共場所舉行”。
根據新法律,如果公開舉行目的是就某些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則至少有兩人參加的活動將被視為集會。
該提案將禁止參加未經許可的會議。 此類活動的組織者將對整個活動負責,並承擔“使場地保持活動前狀態”的責任。 活動領導者還有義務保證活動期間的和平與秩序,並有權驅逐擾亂活動的人。
此類活動的參與者將被禁止攜帶武器、彈藥、爆炸物或任何其他危險物質,或穿著可能具有恐嚇或暗示暴力的(準)軍裝。 根據該提案,他們將不被允許穿戴防護裝備或遮蓋臉部。
舉辦公共活動的計劃應至少在預定開始時間前 48 小時向警方報告。
特別緊急的會議和自發活動可以不受此規則的約束。 計劃在同一地點同時舉行的示威活動,應按照向警方提出請求的順序獲得許可。
如果警方認為會議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或者涉及“對他人權利或自由的不必要損害”,則警方可以選擇禁止會議。
根據該提案,如果事件擾亂了法院的運作或阻塞了交通,則將被視為對公共秩序的威脅。
如果活動損害他人的“隱私權或保護其家庭、家園、人的尊嚴或匈牙利民族、民族、民族、種族或宗教團體的尊嚴”,或者如果活動 限制人們自由遷徙的權利.
警方可以禁止在“與國家社會主義或共產主義獨裁政權的受害者有關”的地點或日期舉行示威活動,或者如果這些示威活動可以“否認、懷疑、貶低或證明”此類獨裁政權的罪行。
非法示威活動應當被驅散。 組織者應當與造成損害的參加者一起對示威期間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該提案還尋求修改刑法,根據該法,擾亂集會的人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如果對活動組織者使用暴力,則可能面臨最高兩年的監禁。 舉辦已被當局禁止的活動的組織者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的監禁。
資源: MT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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