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在兒童訴諸司法的機會方面位居世界第 40 位
[15.02.2016年40月XNUMX日,倫敦] 根據兒童權利國際網絡(CRIN)的最新研究,匈牙利在兒童利用法院捍衛權利的效率方面位居世界第XNUMX位。
新報告《權利、補救和代表》考慮了兒童在權利受到侵犯時是否可以提起訴訟、他們可獲得的法律資源、採取法律行動的實際考慮因素以及兒童權利方面的國際法是否適用於兒童。國家法院。
匈牙利已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CRC)納入其國內法,但儘管該公約可以直接執行,但法院並沒有充分利用該公約。 14 歲以下兒童沒有法律行為能力,必須始終通過法定代表人行事。 14周歲至18周歲的兒童具有有限法律行為能力,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自行實施某些法律行為。 他們可以提起訴訟來捍衛其固有權利,但是,一般來說,所有其他類型的訴訟都需要法定代表人。 侵犯兒童權利的行為可以向行政、民事或刑事法庭提出質疑,也可以向監察員提出投訴。
實現兒童訴諸司法的目標是一項正在進行的工作,該報告概述了世界各地兒童權利受到保護的方式。 該報告濃縮了 197 個國家報告的調查結果,並在數百名律師和非政府組織的支持下進行了研究,旨在幫助各國改善全國兒童訴諸司法的機會。
CRIN 主任維羅尼卡·耶茨 (Veronica Yates) 表示:“雖然報告強調了許多不適合保護兒童權利的製度的例子,但也有很多人利用法院來有效促進兒童權利。
“我們的排名代表了各國在多大程度上允許兒童訴諸司法,而不是在多大程度上體現了他們的權利。 然而,我們很難忽視有多少人權記錄糟糕的國家在兒童訴諸司法方面排名靠後。”
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本亞姆·達維特·梅茲穆爾在報告的前言中表示:“委員會歡迎這項研究,並已設想其對其與締約國的各種接觸做出具體貢獻。
“國際文書中的兒童權利標準如果不得到實施,對兒童的現實生活就沒有多大意義。 特別是,如果兒童的基本權利受到侵犯,兒童或代表兒童的人必須在法律和實踐中獲得補救措施,以停止、禁止和/或賠償侵犯行為,這一點至關重要。
“我希望這項研究只是新轉變的開始,將兒童訴諸司法作為優先事項,從而使其他權利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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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 兒童權利國際網絡 – 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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