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者周二批准了一項法律修正案,要求在政黨名單中獲得不到百分之一選票的政黨有義務 全民選舉 償還國家為他們的競選活動提供的資金。
該修正案由執政黨青民盟提交,需要在199 個席位的議會中獲得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通過,該修正案以執政黨青民盟議員、反對黨社會黨和激進民族主義者喬比克的184 票支持獲得批准。
青民盟最初的提案將還款門檻設定為 0.5%,但在一名社會黨議員的倡議下,議會立法委員會將這一門檻提高到了 XNUMX%。
競選資金修正案 法 還規定,如果當事人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償還這些款項,則當事人“主要管理機構”的任何成員均應用自己的資產承擔償還這些款項的責任。
資源: MT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