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稱多項教會法條款侵犯人權
布達佩斯,8 月 XNUMX 日(MTI)——憲法法院裁定匈牙利教會法和相關政府法令的某些條款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
法院表示,立法者現在有三個月的時間來糾正該法律。
法院的裁決是基於歐洲人權法院先前有關教會法的裁決。
2013年XNUMX月,布達佩斯自治會請求正式承認其為教會。 此舉被否認,理由是該協會未核實其遵守法律規定的要求。
早些時候,該協會曾向歐洲人權法院求助,後者去年四月裁定匈牙利教會法不符合該公約。
斯特拉斯堡法院裁定,對某些宗教組織的歧視與公約中概述的中立原則相衝突,該原則規定,如果國家向宗教組織提供支持或稅收優惠,則必須完全中立。
匈牙利教會法規定,宗教組織要獲得教會地位,必須核實其作為協會在國際上存在至少100年,或在匈牙利作為協會存在至少20年,並且擁有至少10,000名成員。
資源: http://mtva.hu/hu/hungary-mat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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