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新的议会法

政府已向议会提交了一份提案 以取代匈牙利的集会法 1989年获得通过。

(László Trócsányi)司法部长发起的新法律旨在确保在公共区域举行的“组织或参加和平和手无寸铁的示威活动的权利,无论是获得许可的还是—在特殊情况下—未经宣布的”。

根据新法律,如果公开举行旨在就某些公共事务发表意见的活动,则至少有两人参加的活动将有资格成为集会。

议(Proposal)将禁止参加未获发牌照的会议,此类活动的组织者将负责整个活动,并承担“离开活动之前所在州的场地的责任”活动领导人也有义务确保活动期间的和平与秩序,并有权驱逐扰乱活动的人。

(para-)的军装,此类活动的参与者将被禁止携带武器、弹药、爆炸物或任何其他危险物质,或不得穿着(para-)的军装,因为这可能会令人生畏或暗示暴力,根据提议,他们不准穿戴防护装备或遮盖脸部。

举办公共活动的计划应在预定开始时间前至少 48 小时向警方报告。

(特别紧急的会议和自发的活动)可不受此规则的约束,计划在同一地点和同一时间举行的示威活动应按照他们向警方提出的请求的顺序获得许可。

如果认为会议可能危害公共秩序或安全,或者涉及对他人权利或自由的不必要损害,警方将可以选择禁止会议。

根据该提案,如果事件扰乱了法院的运作或堵塞了交通,则将被视为对公共秩序的威胁。

害他人隐私权或保护其家庭、家园、人的尊严或匈牙利民族、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社群尊严的权利,或者如果他们 制人民自由迁徙的权利.

警方可以禁止在与国家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独裁政权受害者有关的地点或日期举行示威活动,或者如果这些示威活动可以否认、怀疑、贬低或证明此类独裁政权的罪行是正当的。

散非法示威,组织者应当与造成损害的参加者一起对示威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该提案还寻求修改刑法,根据该刑法,扰乱集会的人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如果对活动组织者实施暴力,则最高可面临两年监禁。举办已被当局禁止的活动的组织者可能面临最高一年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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