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法典的变更

警察。胡 告知公众,《行政违法法典》的多个段落将根据以下内容从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变化(这是最重要的变化列表):

  • 为了使各种犯罪行为的侦查和核实过程更容易,引入了请求机构,但警方可以联系的机构数量大幅减少。为了侦查某人使用车辆犯罪的未知犯罪者,可以联系政府和地方市政当局、当局、公共机构、商业实体和民间组织。被请求方有 8 天的时间履行请求当局的义务,如果他们不履行被请求方的义务,可能会被处以罚款。
  • 如果有适当的接管证书,代理机构和当局可以当场没收可归属的财产。
  • (可被通缉者抓捕)的侵权程序范围扩大,根据新的修正,当局必须对任何因未缴付罚款(或支票或现场罚款)而被判拘禁的人发出逮捕令,或未完成所要求的社区工作,未能在指定时间和日期出现在选定的监狱甚至无法联系到他们。
  • 法律将获取和持有少于10克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视为侵权行为,其评估属于警方管辖范围。
  • 1名施暴者,如扰乱公共设施运作,可立即禁锢,任何人故意或疏忽扰乱公共设施运作,且未造成重大故障,且故意造成的损害,费用低于50.000,则该行为属于侵权评估,属法院管辖,警方为法院进行初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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