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无家可归禁令声称其第一个受害者在哥德勒

该男子坐在科苏斯拉霍斯街的长凳上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报告 444.

“他在这里很有名,有些当地人偶尔会给他带食物,他根本不是一个麻烦的人,他当过工程师,但他失去了家,他的状况很糟糕”

我描述了他的被告、他的公共律师佐尔坦·瓦尔加(zoltán Varga)。

警”指控他过着无家可归的生活方式,他并没有否认,当这名男子说他不想去无家可归者收容所,而是宁愿住在附近的埃尔泽贝特公园时,他们把他带到警察局,并将他今天戴着手铐带到哥德勒地区法院。

律师佐尔坦·瓦尔加 (Zoltan Varga) 告诉 444,这名无家可归者试图解释为什么他不想留在避难所;因为,例如,那里经常发生冲突、打架和盗窃。

30天监禁,警方要求对男子进行监禁,但助理法官(如有轻罪,由准备成为法官的助理法官决定)只警告他,获各方接纳,因此没有上诉,该男子须支付2万福林的罚款,警方虽然暂时收走他的物品,但是在今天的审判结束时,这些物品被退回。

他承诺会要求朋友让他留下来,如果他不成功,他会不顾自己的担忧去无家可归者收容所。

根据佐尔坦·瓦尔加的说法,

当他的被告受到警方警告时,这一点还不够明确,因为根据新法律,只有在90天内收到3次警告的情况下,才能对无家可归者提起审判。

警方于 10 月 15 日警告 27 人无家可归th、那一天 该禁令已颁布.

在新规则下, 无家可归 是禁止的,意味着不能永久地流落街头,那些违反规则的人可以被判处社区服务,甚至被监禁,当局可以销毁无家可归者的财物,国家不必为此赔偿。

特色图片: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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