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最高规则澄清了集会权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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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达佩斯,7 月 12 日 (MTI) 宪法法院驳回了与 2014 年示威有关的上诉,并裁定就集会权颁布明确的立法。
2014年12月由陷入困境的外币贷款持有人举行的一系列示威活动的私人个人提出上诉,该意见书声称,禁止在总理官邸和最高法院总部举行示威活动侵犯了宪法规定的和平集会权。
2014年禁止示威,最高法庭確定當局沒有侵犯集會權,並辯稱可以在被禁止的場所以外的任何其他地點舉行示威,然而法院確定有關憲法集會權和隱私權的規定存在爭議,並裁定議會應在2016年底前制定適當的立法。

盟(TASZ)在回应宪法法院放弃自由集会权“出于政治忠诚”的裁决时表示,在对非法抗议禁令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塔斯在一份声明中坚持认为,不能以“会损害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为由禁止在总理府前示威,并指出禁令是“明显与法律”相矛盾。如果议会在假设示威者可能犯下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为禁止活动开绿灯,当局将能够在仅仅假设存在违法行为的可能性的情况下使用此类禁令。塔斯说,并得出结论,现在警方已被授予权“任意限制最重要的政治自由之一”。
反对派社会党表示,宪法法院的判决确认该机构不是合宪性的守护者,而是服务于总理维克托·奥尔班和执政青民盟的要求,议会立法委员会副主任、社会党议员格尔盖利·巴兰迪表示,这一决定也表明奥尔班害怕人民。
党(Együtt party)表示,该裁决证明宪法法院优先考虑青民盟的利益,而不是基本人权,最高法院周二的裁决是对政府的政治服务,这违反了法律,该党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