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将匈牙利称为欧盟法院,负责城市废水处理

(European Commission)周三表示,已将匈牙利提交欧盟卢森堡法院,原因是其未能遵守有关城市废水处理的共同指令。
示,[欧盟 的英 文:eu]成员国必须确保城市群—城市、城镇和聚落—妥善收集和处理其废水,以消除或减轻其不良影响。
欧盟委员会在一份声明中注意到欧洲共同绿色协议立法,该立法为每个成员国设定了零污染目标。
“委员会表示,全面实施欧盟立法中规定的标准对于有效保护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非常重要”。
22个匈牙利城市群未完全遵守指令规定的要求,因为迄今为止,它们未能为其所有居民提供收集城市废水的系统或确保同等水平环境保护的替代方案,此外,匈牙利未能为其他五个城市群提供更严格的清洁处理,它说。
该委员会表示,由于废水收集不当,因此无法按照欧盟法律的要求处理。
它注意到 2017 年 2 月向匈牙利当局发出的一封正式通知信,随后十个月后发出了一份合理的意见。
“尽管匈牙利当局与委员会密切合作,但由于连接与已建立的收集系统的比例较低,以及单独或适当系统(IAS)使用的比例较高,导致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当局未能证明符合上述规定。上述城市群”,欧盟委员会表示。

